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文章来源:浈江区人民政府????更新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
韶浈府〔2017〕134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划定森林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
二、未经区政府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大家自觉遵守,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