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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韶关市浈江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责任的公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佚名 更新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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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浈农〔2018〕36号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监督管理行政责任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迳直向浈江区农业局反映。(联系人:李俊健,联系电话:0751-8255831,邮箱:sgzjswj@163.com)
附件:1.十里亭镇小型水利工程责任公示表
      2.乐园镇小型水利工程责任公示表
      3.新韶镇小型水利工程责任公示表
      4.犁市镇小型水利工程责任公示表
      5.花坪镇小型水利工程责任公示表
 
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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