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4处
文章来源:区委宣传部 袁光锋 更新时间:2018-07-25 浏览次数:
近日,我区联合多部门对位于新韶镇黄金村的多处违法建筑进行主体结构破坏,此次行动破坏违法建筑4处,共计784.05平方米。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封闭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日前,区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已经封闭的黄金村一期征收区域内进行违法建设,为依法打击“两违”及抢建行为,我区决定对该违法抢建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行动当天,记者在现场看到,该4处违法建筑均紧贴在已盖房屋旁,由已建房屋进行遮挡十分隐蔽,其中2处为铁棚结构,2处为还未进行外墙修饰和封顶水泥钢筋的框架式结构房屋,由于通往违法建筑的道路十分狭窄,大型机械无法进入,联合执法组决定采用人工破坏的方式,对该4处违法建筑进行破坏,本次行动,一共破坏违法建筑4处,共计784.05平方米。
据介绍,我区接下来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进行密切监控,采取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征地拆迁存在的抢建行为,切实抓好“两违”的各项工作,一经发现有“两违”行为,立即启动拆除违法建筑预案,做好相关的劝拆、强拆工作,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